16.35“脑震荡后遗症”
亦称“脑震荡后综合征”。有的脑部震荡患者从恢复期后便逐渐形成此病。“其主要原因,可能是他们被诊断为‘脑震荡’。伤者从此便长期自述头痛、头昏、失眠、记忆力减退、思想不能集中等一系列症状,有时症状可以一度消失后又复发,甚至还可增添许多新的症状,但神经系统检查和神经系统特殊检查均属正常。此类病例的症状与一般的神经官能症无异,故亦称为‘脑震荡后神经官能症’”(《黄家驷外科学》,第四版,上册,1988年,第658页)。
笔者认为,脑震荡的突出征象是“伤后立即发生意识障碍,神智恍惚或完全昏迷,持续数秒、数分钟、十数分钟或更久,但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即可清醒。正因为“脑部无肉眼可见的病理改变”,所以医学界以往对这类程度最轻的脑损伤命名为脑震荡的诊断。外科的常规治疗是绝对卧床休息1个月。应该说,这段休息时间足可修复脑震荡的一切影响,所以不少病人经过上述治疗后并无后遗症发现。但也有相当多的病人治疗后仍有后遗症或“一度消失后又复发,甚至还可增添许多新的症状”,也就是与“颈—椎动脉—神经根—交感神经型颈椎病”完全相同的一系列头颈背肩臂手的诸种临床表现。长期以来,成为临床上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自软组织外科学问世以后,不少“脑震荡后遗症”病人也来笔者处求诊。体检中发现这些病人均有高度敏感的头颈背肩部和锁骨上窝的软组织损害性压痛点,其上分别施行强刺激推拿治疗,均可使征象立即消除,未遇无效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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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合并躯干下部软组织损害的严重“脑震荡后遗症”患者,通过右腰臀Ⅱ手术结合右大腿根部软组织松解手术后,随着右侧躯干下部征象的消失,左侧躯干下部征象和双侧躯干上部征象包括典型的“脑震荡后遗症”征象在内,也均不治自愈,起到“左病右治”和“上病下治”的作用(病例680);另1例通过接近定型的双颈肩部软组织松解手术获得治愈(病例683)。由此可知,“脑震荡后遗症”的临床表现不但可以由头颈背肩部和锁骨上窝的软组织损害所引起,也可以由腰臀部软组织损害向上的传导影响所导致。本病的临床表现既不是“脑震荡后遗症”的产物,更不是“脑震荡后综合征”或“脑震荡后神经官能症”的征象,全属头颈背肩部或腰骶臀髋部软组织损害的固有征象。其发病机制是:当头颅受伤引起脑震荡的同时必涉及邻近的躯干上部软组织罹患或多或少的牵拉性损伤。每位经治医师当时只重视“立即发生意识障碍”的脑震荡进行急诊治疗;而对合并的头颈背肩部软组织的急性损伤从未引起注意。听之任之,未及时治疗,这样就逐渐发展成为急性损伤后遗的躯干上部软组织不同程度的无菌性炎症病变,实属必然的事物发展规律。可以这样说,只有枕颈等部软组织的急性损伤程度较轻者,在1个月卧床绝对休息后创伤性无菌性炎症病变有可能自行消退,故日后不会出现“脑震荡后遗症”的征象;而枕颈等部软组织损伤程度较重者,则卧床休息后仍会残留后遗症或征象消失而日后再度复发。对这些病例,笔者不治疗这个“脑震荡后遗症”的功能性病变,只针对椎管外软组织损害进行上述的非手术疗法,均可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
通过上述疗效的验证,说明本病的临床表现全是急性损伤后遗的头颈背肩部和锁骨上窝软组织损害的固有征象,与脑震荡无关。把这些临床表现当做“脑震荡后遗症”、“脑震荡后综合征”或“脑震荡后神经官能症”的固有征象,乃是阴差阳错的认识。为此笔者把它们正名统称为脑震荡痊愈后合并外伤后遗性头颈背肩部软组织损害的诊断,比较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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