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三章、对“以针带刃”和“以针代刀”的微创疗法的探讨(上)-《宣蛰人软组织外科学上》-tc书屋无障碍扫描

13.1对《小针刀疗法》一书某些问题的看法

1992年6月间,江苏金陵中医骨伤科医院X医师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即笔者现称的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头、颈、背、肩、臂、腰、骶、臀、腿痛)及骨折畸形愈合的专著《小针刀疗法》出版以后,引起国内有关学科同道的广泛注意。应该说,这册中西医结合新疗法的出现无疑地为解决全身软组织损害性疼痛和骨折畸形愈合,又增添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治疗手段,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可是小针刀疗法出版之后,众说纷纭,贬多于褒,有的甚至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当时笔者正忙于整理《软组织外科理论与实践》的书稿和联系出版事宜,无暇阅读这一专著。但笔者耳闻此书是经江苏省卫生厅鉴定通过的;且经国内不少骨科和伤骨科专家、教授在写作中给予指导和帮助,并由中国中医研究院有崇高声望的骨科专家作了“针刀结合新疗法,传统医术现代化”的题词、作序和推荐,以及小针刀疗法获国际第三十七届尤里卡科技博览会金牌奖证书和他本人因研究小针刀疗法也获国际第三十七届尤里卡科技博览会“军官”勋章证书。既然国内外有关方面对小针刀疗法给予如此高度之评价,则该书的质量应该是相当高,对治疗全身软组织损害性疼痛和骨折畸形愈合的疗效必然超越传统疗法,这方面我是深信无疑的。如此就对医界的众多反对意见总认为属“文人相轻”、“门户之见”或“学术偏见”等作祟而已。何况小针刀疗法虽已作为科技成果,但其发生、发展和形成的过程毕竟为时尚短,在发病机制与治疗原理方面很有可能存在某些不足或误区,所以这种科技成果实质上仍离不开属于科技苗子的性质,有待创始人在实践中逐渐提高认识和不断改正使之完臻,这是事物的发展规律。对新生事物的成绩应予肯定属主要方面,一味地反对、贬低、压制是无助于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提高的。这方面本人有切肤之痛,至今仍记忆犹新。因为笔者致力于软组织外科学的研究迄今(2000年)已46载。过去,这一科研事业既曾受到某些政治运动的干扰,又曾受到学术偏见者的冷嘲热讽,种种压力和阻力,难以尽述。如果那时我屈从于这种传统势力的压制,被逼中止对软组织松解手术的研究,那么就不可能创立中西医结合“以针代刀”的密集型压痛点银质针针刺那样治疗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具有卓越近远期疗效的微创疗法,更谈不上创立软组织外科新学说以填补医学史国际空白点和为国争光等问题了。所以笔者那时是积极支持小针刀疗法这个新生事物的;即使在发病机制和治疗原理等方面存有严重差异,日后通过学术争鸣一定会逐渐统一认识。尽管小针刀疗法与软组织外科新学说有不少难以调和的矛盾,但作为中国软组织疼痛研究会主要领导人主持的学术会议应该严格贯彻双百方针,而不容排斥异已。故当1992年笔者在湖北襄樊主持的第五届全国中西医结合软组织疼痛学术会议时,在《论文汇编》中一下子就刊出了20篇小针刀疗法的论文摘要并在会中宣读。可以这样说,这就证明笔者对小针刀疗法不怀有学术偏见的具体表现吧!但当在该会的义诊中亲眼见到有关学者所作的小针刀疗法的手术示教,使我大失所望。主要是这种盲刀即使有卓越疗效,由于违背了外科治疗原则,是不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因为这类盲刀将会给病人带来许多不可弥补的医源性灾难和不幸,是意料中事。尽管别人可以丧失原则地给予支持,而我作为中国软组织疼痛研究会理事长怎能听之任之而不顾。为此在1994年辽宁鞍山举办的第六届全国中西医结合软组织疼痛学术会议的筹备会议上,经笔者提出和一致通过的《征文通知》中列入“谢绝综合疗法和小针刀疗法的论文”之规定。这决不是学术偏见,而是前者涉及到严格论文质量的科学性和后者涉及到对病人生命和健康负责的原则性问题。直至1998年10月间,笔者为了撰写《宣蛰人软组织外科学》书稿的需要,特地购买了这册《小针刀疗法》,专心致志地细读了八遍,发现其中有许多值得研讨的问题。现在笔者应用软组织外科新学说作对照,对该书提出如下的几点不同看法。

13.1.1关于该书“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疾病定义的讨论

软组织外科新学说告诉人们:人体运动系统软组织遭受外力的作用可以引起不同程度的急性损伤。损伤部位多在肌肉和筋膜等软组织的骨骼附着处。这是因为这些部位的软组织多是牵拉应力的集中区,容易罹患急性损伤之故。急性损伤会导致软组织的破坏和出血。通过血肿和坏死组织的分解,产生创伤性无菌性炎症反应就引起疼痛。由疼痛惹起的反射性(或保护性)肌痉挛会导致躯干或肢体的功能障碍。所以不论是单独的急性软组织损伤或新鲜骨折,均具有疼痛、淤血肿胀和功能障碍这三大软组织的急性损伤征象。其区别仅在于前者不具有骨折特征而已。对这种急性软组织损伤的治疗,也应该遵循正确复位,确实固定和早期及时地进行有系统地功能锻炼,即按照骨折疗法的三大原则进行治疗,而无需作其他辅助疗法,多可使损伤的软组织达到理想修复和无菌性炎症反应完全吸收,取得远期疗效的治愈显效率,这是无庸置疑的。如果不按照骨折疗法的三大治疗原则办事,则损伤部位的软组织受到持续牵拉和重复损伤,使已有的损伤未能痊愈,致软组织无菌性炎症反应不但无法吸收,反而会向炎性黏连、炎性纤维组织增生、炎性组织变性和挛缩等病理改变发展,日后残留不同程度的慢性软组织疼痛,也可能征象缓解或消失不久立即加重或再度复发。笔者将这种慢性软组织疼痛称之为急性损伤后遗的软组织疼痛,应该说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如今该书中“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疾病定义不清楚。如果指的是在发病学上不具有疼痛、淤血肿胀和功能障碍等病史的慢性劳损形成而言,由于没有软组织急性损伤征象,把它称为“慢性软组织损伤”、“积累性损伤”或“隐蔽性外伤”,这是名不副实的。如果该书的“慢性软组织损伤”指的是具有上述三种软组织的急性损伤征象病史的,则也应该称为急性损伤后遗的软组织损害或急性损伤后遗的慢性软组织疼痛,才符合客观实际。由此可知,该书对椎管外慢性软组织损害性疼痛的病因病理没有真正认识,因此该书总论的第一章在“慢性软组织损伤”这个疾病的定义方面就出现如此重大的误区,也是事出有因的。

13.1.2关于该书的“无菌性炎症”的讨论

早年,德国学者曾对“网球肘”作过研究,认为前臂伸肌腱肱骨外上髁附着处存在无菌性炎症病变。可是当时处于机械性压迫致痛学说占统治地位之际,这一科学苗子未引起人们的注意,就自生自灭地声消迹匿于医坛之中。这种软组织无菌性炎症实际上就是当时国际上盛行的病因不明的非特异性炎症。20世纪60年代初起,笔者对全身软组织损害性疼痛作了系统性研究,提出所有的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都存在局部无菌性炎症,且经光学显微镜和电子显微镜观察的验证(《软组织外科理论与实践》,1994年,第8~14页),明确地指出引起腰骶臀腿痛或头颈背肩臂手痛的发病机制,不是神经根或神经干(支)等受慢性机械性压迫,而是软组织损害部位存有无菌性炎症的病理变化,其化学性刺激作用于椎管内神经根鞘膜外和硬膜外脂肪结缔组织的神经末梢以及椎管外软组织骨骼附着处的神经末梢时才引起疼痛,从而提出了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由于这种研究和这个学说是建立在病理学基础上,把正在遭受软组织损害的严重疼痛病人作为研究对象,故而其研究结果符合客观现实,是具有实际的临床治痛意义的。但是这一学说当时也未被国内有关学者所接受,相反在中华医学总会1982年5月间于贵阳召开的“脊柱疾患及骨科基础理论专题学术会议”特辟的有关“椎管外软组织松解手术的争鸣会议”中,还被有些学者所否定。可见以往国内外从未有人以临床研究角度提出过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这全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现在,笔者阅读该书总论第一章关于“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学说”之“一、无菌性炎症学说”的内容,均不是来自临床研究关于人体病理痛的资料。笔者猜测这些多属基础方面的理论,是有关学者从疼痛生理学(而不是从疼痛病理学)出发对急性软组织损伤进行动物实验的研究结果,它与人体急性软组织损伤的真实情况是否可以划等号,争论尚未统一。如今,以这类动物的实验痛所得结果取代人体慢性疼痛的真实病理痛,那就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了。因为慢性疼痛病因的大多数属慢性劳损,在发病学上不存有急性软组织损伤的病史。故前者的“急性软组织损伤”研究所得的结果与后者慢性劳损形成研究所得的结果两点之间,恐存有严重差异,而无法相提并论。对真正的因急性损伤后遗或慢性劳损形成的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病理学研究,有临床实用价值的资料迄今只有两篇,即:①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的组织病理学观察(归良桢,王炳森.中华病理学杂志,1984,1:30~32);②椎管内神经根周围黏连组织的电镜观察(马慎谨,宋秀娥,叶容,中华物理医学杂志,1984,3:177~179)。如果该书作者认真阅读这些以遭受软组织损害的严重疼痛病人作为研究对象的临床研究之成果,那么就再无必要抄袭基础理论还未成熟的实验室研究内容了。笔者认为,对笔者创立的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在国内外已经产生了深远影响,该书只好作表面的支持,故在第18页中强调“关于慢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病机是无菌性炎症的学说,给我们治疗该疾病提供的理论依据,就是要努力使这种无菌性炎症彻底消除,即可治愈该类疾病,从上述理论的叙述,可说是客观而清楚的”这个很不愿意的论述。为了使该书作者创立的“动态平衡失调的理论”得以苟延残喘,所以接着又说“那么,对准慢性无菌性炎症治疗,近百年来,效果如何呢?在慢性软组织损伤的急性发作期,效果是明显的,但终究难以根除;不在急性发作期,几乎是无效的,这是所有从事慢性软组织损伤的临床医师都是深有体会的。为什么呢?是方法不对吗?这就是本书要努力探讨的问题”;以及该书第31页中又说“比如,说它是无菌性炎症,我们将无菌性炎症解决了,治好后吸收了,病情好转了,甚至恢复了正常工作,但不久又复发了”。后段的论述应该说就是该书中惟一的“本书要努力探讨的问题”的结论,此外,再也提不出其他新的可以否定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更有力的“探讨”了。现在把这两段文字联接一起加以分析,不难窥知该书作者歪曲正确的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的真正意图,全为确保他自己创立的“动态平衡失调的理论”作最后的挣扎,可谓用心良苦也?!但笔者正告该书作者: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指导的手术疗法或非手术疗法经过临床实践的长期检验,早已明确为治疗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具有卓越疗效的方法,是货真价实的。本书的775例病例介绍中的许多疑难痛症都一一治好了,所取得的近远期治愈显效率正是谁也无法否定的铁样证据。但是,目前运用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指导椎管内外软组织损害性疼痛治疗的手术疗法、微创疗法或非手术疗法的学者在全国范围内仍属少数;极大部分学者乃是传统的机械性压迫致痛学说信奉者,以及对症不对因治疗的镇痛医生。他们治疗软组织损害的各种疗法正全是该书第33~42页介绍的“一、封闭疗法”、“二、物理疗法”、“三、激光疗法”、“四、手法疗法”、“五、针刺疗法”、“六、化学疗法”、“七、中药疗法”、“八、手术疗法”和“九、小针刀疗法——闭合性手术疗法”,其中只有“八、手术疗法”——“大松解术”(指的是笔者运用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创立的各类大小不等的定型的椎管内外软组织松解手术)属他们长期抵制和排斥的疗法,故而不可能使用。其他八种疗法均属非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的传统疗法,而被当做正统的常规疗法。虽然这类治疗慢性软组织损伤的各种疗法也是根据各种病理学说制定的[指的是“一、无菌性炎症学说”、“二、闸门学说”、“三、痹症学说”、“四、筋出槽学说”、“五、激发中心学说”、“六、气滞血瘀学说”、“七、肌筋膜紧张学说”、“八、筋膜间室综合征学说”、“九、骨性纤维管卡压综合征学说”和“十、动态平衡失调的理论”(见该书第9~29页所述)],由于笔者创立的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指导的治痛疗法,恰恰被该书作者歪曲为“大松解术”而被“枪毙”掉了,所以在所剩的九种非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指导的众多疗法中,其各种治疗措施特别是“物理疗法”中,如“自然物理因素的理疗如:日光、大气、温泉、海水、气温、沙疗、泥疗等,人工物理因素的理疗如:电疗、光疗、超声波、温热、体疗、拔火罐、针灸、按摩、放射线等”均属镇痛的对症治疗,不是治痛的对因治疗。所以“在慢性软组织损伤的急性发作期,效果是明显的,但终究难以根除;不在急性发作期,几乎是无效的”。笔者认为,这种疗效不佳与“无菌性炎症学说”不相关,理该由指导的非无菌性炎症学说负全部责任。如果把这种评论改成针对该书作者创立的“动态平衡失调是慢性软组织损伤的根本病理机制”的错误理论,倒很得当。因为它所导致小针刀的远期疗效极不理想。所以可以改成“这是所有从事慢性软组织损伤的临床医师都是深有体会的”。这样的说法不是更符合客观实际了吗?上述的各种对症疗法均不是“无菌性炎症学说”所指导,是众所周知的。该书作者怎么可以把这个疗效不佳的罪名强加于软组织无菌性炎症致痛学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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