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资料—按摩学基础综合笔试复习(4)

第四单元 按摩手法的临床应用:

细目一:按摩的适应证:

按摩手法在疾病预防、临床治疗、医学康复、预防保健等方面有十分广泛的应用。在临床应用方面,按摩的治疗范围很广,伤科、内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等都有许多的按摩适应证。

按摩适应证是指在临床上运用按摩手法能够起主要治疗、辅助治疗或参与治疗作用的各科病证或病证的某一病理阶段。
伤科、内科的按摩适应证较多,且对慢性病、功能性疾病疗效较好。
现对各科按摩适应证简述如下。

一、伤科疾病:

落枕、颈椎病、肩周炎、
肱骨外上髁炎、腕管综合征、
腰椎间盘突出症、腰肌劳损、腰部软组织急性损伤、椎间关节紊乱症、关节及软组织扭挫伤、
关节退行性病变、跟痛症、关节脱位、关节僵直症、
外伤性截瘫等。

二、内科疾病(含五官科):

感冒、咳嗽、不寐、中风后遗症、
胃痛、泄泻、便秘、眩晕、消渴、
尿失禁、头痛、痹症、口眼歪斜、青少年近视等。

三、妇科疾病:

月经不调、痛经、妊娠恶阻、缺乳、
乳痛、乳腺小叶增生、更年期综合征、不孕症等。

四、儿科疾病:

感冒、发热、腹泻、厌食、疳积、
遗尿、夜啼、疝气、
小儿肌性斜颈、小儿麻痹症等。


细目二:按摩的禁忌证:

按摩治疗作为一种自然疗法,没有药物的毒副作用,但和其他任何一种医疗方法一样,在临床应用中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手法操作错误、患者体位不当或不宜施用手法等,均可出现一些异常反应或按摩意外,甚至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危及生命。
因此,按摩治疗必须掌握严格的禁忌证。
按摩禁忌证就是应用手法治疗时容易发生异常反应或意外、临床禁用或忌用的病证或病证的某一病理阶段。以下几种情况禁用按摩治疗。

1、各种急性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禁用按摩治疗,以免贻误病情。

2、诊断不明的急性脊柱损伤,禁用按摩治疗,以免造成新的损伤,产生严重后果。

3、各种骨折、脱位、骨病(如骨关节结核、骨关节化脓性疾病、骨髓炎、骨肿瘤以及严重的老年性骨质疏松症等),禁用按摩治疗,以免产生新的损害,加重或贻误病情。

4、有血液病或出血倾向的患者,如血友病、恶性贫血、紫癜等,禁用按摩治疗,以免导致局部组织内出血。

5、严重的心、脑、肺、肝、肾等器质性疾患或极度虚弱患者,禁止单用按摩治疗,以免贻误病情或发生按摩意外。

6、皮肤破损(如烧烫伤)、皮肤病(如湿疹、癣、疱疹)化脓渗出,患处禁用按摩治疗,以免引起局部感染或病情加重。

7、孕妇的腹部、腰骶部及合谷、至阴等穴,禁用按摩治疗,以免引起流产或出血现象。

按摩医生必须严格掌握按摩禁忌证,以免发生临床事故。


细目三:手法操作注意事项:

按摩治疗时,医生如果不严格遵守按摩临床基本操作规范,患者则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或异常情况,引起医患纠纷。
因此,在按摩治疗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患者过度饥饿、饱胀、疲劳、精神紧张时,不宜立即进行按摩治疗。
若患者有疑虑或恐惧心理时,应耐心解释,做到医患合作。

2、选择恰当的治疗体位,以患者感觉舒适、肌肉放松、呼吸自由,既能维持较长时间、又方便治疗的体位为宜。

3、对于身体瘦弱、气血亏虚患者,按摩手法操作时间不宜过长,力度不宜过重。
治疗时,力量 应先轻后重、关节活动范围由小到大、运动速度由慢到快,逐渐增加。

4、慎用颈椎扳法、腰椎扳法等运动关节类手法,以免发生意外。
若必须使用时,应注意手法的适应证、操作规范,在正常的生理活动范围内和患够忍受的情况下进行。

5、妇女孕期、月经期的腰骶部、腹部、肩部相关穴位应慎用手法,治疗前一定要详细询问患者,以免发生意外。非治疗的女性敏感部位,应避免按摩手法操作。

6、在腰腹部施用手法时,患者应先排空大小便,去除阻碍操作的物品,如裤带、衣物等。

7、医生须根据患者的体质、病证、病位、性别等不同情况恰当选择、灵活加减按摩手法,做到手法准确、规范、力度适中,避免使用暴力、蛮力,手法宜精不宜滥,贵专不贵多。

8、在治疗时,医生要集中精力,观察患者的反应,如面部表情变化、肌肉的紧张度及被动运动的抵抗程度等。询问患者的自我感觉,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手法力度与方法,避免增加患者的痛苦和损伤。

9、医生应保证两手温暖,经常修剪指甲,不得佩戴戒指及其他饰品。治疗前后均应清洁双手。治疗环境应清洁、安静。

10、手法治疗时间,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和所应用的手法等确定。
一般每次以20?30分钟为宜,个别患者可适当延长,以保证疗效。
一般慢性病证可每日按摩一次,10-15次为一疗程,每个疗程之间可间隔3?5天,以保证疗效。


细目四:按摩手法的反应及异常情况的处理要点:

手法治疗的异常情况,常见有晕厥、疼痛加重、皮肤破损、皮下出血、骨关节损伤等。

一、晕厥:

在按摩治疗时,患者突然出现头晕、恶心、面色苍白、四肢发凉、出冷汗,甚至发生短暂意识丧失、昏倒等现象,称为晕厥,属中医厥证范畴。

(一)、原因:

1、情绪过于紧张或对按摩手法有恐惧感。

2、饥饿、疲劳或体质极度虚弱。

3、有低血压、低血糖、心脏和脑血管病史。

4、由卧位到坐位、立位的按摩体位变换过快。

5、按摩手法力度过大、患者剧烈疼痛或按摩时间过长。

6、使患者颈部突然转动或按压颈动脉窦部位时间较长。

(二)、表现:

头晕、恶心、面色苍白、四肢发凉、出冷汗、短暂意识丧失或昏倒。

(三)、处理:

1、若有先兆症状应立即停止按摩,去枕使患者平卧,保持空气流通,解开衣扣,以保持呼吸通畅。
给患者喝些温开水,休息一会儿即可好转。

2、若有昏倒、短暂意识丧失,可立即掐患者人中、内关、合谷,拿肩井,按揉涌泉,或配合针刺促其苏醒。
若无效立即送急诊处理。

3、较重的晕厥患者,应注意保暖,并口服温糖盐水100?200毫升,
随时观察血压、脉搏的变化,必要时可给少量氧气吸入。

4、待患者晕厥症状基本消失后,一般应卧床休息观察30?60分钟,方可起身。

5、查明晕厥原因,以确定是否继续进行按摩治疗。
如有其他病史,应先治疗其他疾病,待治愈后再进行按摩治疗。

(四)、预防:

1、治疗前详细询问病史,有诱发晕厥的疾病者,禁用按摩治疗。

2、对按摩有紧张、恐惧者,应跟患者耐心解释,帮助其调节情绪。

3、不在患者饥饿、疲劳、极度虚弱状态下进行按摩治疗。

4、在按摩治疗过程中,患者由卧位到坐位、立位的变换不可过快。
对剧烈疼痛患者,按摩手法力度不可过大,时间不可过长。

5、避免使患者颈部突然转动和按压颈动脉窦 部位时间过长。

6、手法治疗时,要密切注意患者的反应,询问患者的感觉,及时调整按摩手法。
如有晕厥先兆征象,应立即停止按摩治疗。

二、疼痛加重:

患者经手法治疗后,疼痛比治疗前明显加重,两三天后仍无减轻、反而加剧者,称为疼痛加重。
这是按摩治疗常见的一种异常情况,但须与按摩的正常反应鉴别。

按摩的正常反应可见疼痛加重,但疼痛不剧烈,一般于按摩后至次日逐渐减轻消失无需特殊处理。
现对疼痛加重的异常反应简述如下。

(一)、原因:

1、按摩手法刺激量过大、或时间过长、或力度过重、或幅度过大、或频率过快,均可使疼痛加重。

2、按摩手法不规范,运动关节类手法操作不当,或使用暴力蛮力,或手法生硬涩滞,或体位不当。

3、按摩适应证选择不当,或诊断不明,或造成新的损伤。

4、患者体质虚弱,对于疼痛的耐受力差。

5、发生皮肤破损、皮下出血、骨关节损伤等按摩异常情况。

(二)、表现:

1、患者按摩后疼痛明显加重,且经2?3次治疗仍无减轻,反有加剧趋势。

2、疼痛由浅入深,或由可耐受到不可耐受。

3、患者出现新的压痛点,或伴肢体运动功能受限,甚至强迫体位、拒按等症状。

4、若发生按摩意外,可见皮肤破损、皮下出血、骨关节损伤等异常情况的相应症状。

(三)、处理:

1、初次按摩,患者疼痛加重,可观察2?3日,仍无缓解,应重新检查诊断。如确属按摩适应证,应调整按摩手法。

2、若疼痛剧烈,应当检查是否造成新的损害或发生按摩意外。暂停按摩治疗,做相应处理。

3、未造成严重损害和按摩意外的患者,可调整按摩手法和体位,减轻按摩手法刺激量,治疗观察2?3日。如疼痛明显减轻,则继续治疗。

4、若发生按摩意外,应立即停止按摩治疗,按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预防:

1、按摩治疗前,必须明确诊断,根据按摩适应证及患者的体质、既往病史等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

2、规范按摩手法操作,掌握按摩手法刺激量,坚持力量由小到大、速度由慢到快、时间由短到长、逐渐加大刺激量的原则。

3、按摩治疗过程中,随时询问患者感觉,注意病情变化。若突然剧烈疼痛,应立即停止按摩治疗,以免造成新的损害。

三、皮肤破损:

在治疗中、治疗后,因按摩操作不当或器物划伤,可发生皮肤破损现象。

(一)、原因:

1、按摩手法操作不规范,如擦法未使用介质、力量过大而使皮肤起皱,易发生皮肤破损。

2、按摩手法刺激量过大,如按、揉、擦、搓等手法用力过大过猛,时间过长等。

3、医生指甲过长或佩戴饰物等易划伤患者皮肤。

(二)、表现:

患者按摩部位出现皮肤破损、流血或渗血、红肿、疼痛等。

(三)、处理:

1、发现患者皮肤破损,应立即暂停手法治疗,做止血、消毒、包扎等外科一般处理。

2、若需继续手法治疗,应避开皮肤破损部位。

3、应规范按摩操作,调整刺激量,必要时使用按摩介质。

4、若系医生划伤,应修剪指甲,去除饰物。

(四)、预防:

1、规范按摩操作,精确掌握手法动作要领。

2、调整按摩手法刺激量,不可时间过长、用力过大。

3、注意使用按摩介质,如滑石粉、石蜡油等以保护、润滑皮肤。

4、医生在行按摩治疗前,应注意修剪指甲,去除两手饰物。

四、皮下出血:

按摩治疗时,因操作不当致血管破裂出血,瘀积于皮下,称为皮下出血。

(一)、原因:

1、按摩手法操作不当,如按、揉、击、拍、搓、揉等手法用力过猛、时间过长、刺激过重。

2、患者有出血倾向,如血小板过低、凝血功能障碍者。

(二)、表现:

按摩局部出现青紫、瘀斑,同时伴有疼痛、肿胀等现象。

(三)、处理:

1、若发现皮下出血,应立即停止局部按摩治疗,以免加重皮下出血。

2、用冷敷法止血,待1?2天皮下出血停止后,可在局部施轻柔地按摩,并配合热敷法,促进瘀血消散吸收。

3、若皮下出血难以停止,或在非按摩部位发现瘀斑,应督促患者做进一步诊治。

(四)、预防:

1、规范按摩手法操作,用力不可过猛过重,按压、挤压、击打等时间不可过长。

2、患者有易致皮下出血的疾病时,应积极治疗原发疾病。

3、临床注意观察患者反应,随时询问患者对手法轻重的感受,并及时调整手法。

五、骨关节损伤:

因按摩操作不当或患者特殊情况可发生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扭伤等意外,统称为骨关节损伤。属严重异常情况,须及时恰当处理。

(一)、原因:

1、按摩手法操作不当,使用暴力蛮力,或强行硬扳、或牵拉过度、或屈伸挤按过猛过重、或过度旋转等。

2、年老体弱、骨关节功能长期废用、骨病患者易发生骨关节损伤。

(二)、表现:

1、发生骨折时,常见疼痛、肿胀、功能障碍、肢体畸形、骨擦音和异常活动等临床表现。

2、发生关节脱位时,除疼痛、肿胀、关节功能障碍外,还可见骨端关节面位置改变、关节盂空虚、弹性固定等临床表现。

3、发生关节扭伤时,局部疼痛、肿胀、关节功能障碍,可伴见关节囊、关节周围韧带损伤的相应临床表现。

4、骨关节损伤严重或处理不当者,可并发血管、神经损伤而出现相应临床表现。

(三)、处理:

1、怀疑发生骨关节损伤时,应立即停止手法治疗,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做X线检查以明确诊断。

2、对于骨折、脱位患者应按骨折处理原则,及时整复、固定,并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和指导患者进行功能锻炼。

3、关节囊及軔带损伤应进行相应处理,如固定、药物外敷等。对于韧带断裂患者,需行手术治疗。

4、对于骨病患者,应视具体情况而采用相应的治疗。

(四)、预防:

1、按摩手法力度不可过大过猛,切忌使用暴力蛮力,对摇扳、屈伸、按压、牵抖等运动关节类手法操作应严格把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2、对儿童、年老体弱、骨病患者,按摩手法要因人制宜,防止发生骨关节损伤。

3、进行关节被动运动时,一定要在生理活动范围内,应由小到大、由慢到快,循序渐进。禁止强行硬扳、过度牵拉、突然发力、旋转扭曲等粗暴操作。

4、在按摩治疗过程中,随时询问患者耐受情况,及时调整手法操作。

版权:

本内容手打摘录至全国盲人医疗按摩第四版教材《按摩学基础》,仅保留考试所需内容。如您觉得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请扫描下图二维码对作者进行打赏,让作者有更多动力去整理更多资料供大家学习,谢谢您的浏览。

双击长按扫描二维码
请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描付款。

本资源为小tc学习园地xtcgzs.cn收集整理,转载请保留此内容。如您使用其进行盈利,本站将保留其追求您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