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单元 防治原则
防治原则,包括预防原则和治疗原则,是预防疾病发生、治疗疾病并阻断其发展、促进疾病好转或痊愈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细目一:预防:
预防,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预防,对健康人来说,可增强体质,预防疾病的发生;
对于病者而言,可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预防包括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两个方面。
一、未病先防:
未病先防,指在未病之前,采取各种措施,做好预防工作,以防止疾病的发生。
邪正盛衰变化决定疾病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因此,未病先防,就必须从增强人体正气和防止病邪侵害两方面入手。
(一)、扶助正气,增强机体抗病能力:
机体正气的强弱,由体质决定。一般来说,体质壮实者,正气充盛;体质虚弱者,正气不足。因此,增强体质,是扶助正气、增强机体抗病能力的关键。
1、顺应自然:
人体的生理活动与自然界的变化规律是相适应的。如果能了解和掌握自然变化规律,主动地调节饮食起居以适应其变化,使自身与自然界的规律相适应,才能增强正气,保持健康,避免邪气侵害,预防疾病发生。
2、养性调神:
中医学非常重视人的情志活动与身体健康的关系。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则气机调畅,气血和平,脏腑功能旺盛,抗病能力增强,对预防疾病的发生有积极的意义。七情太过,可使人体气机逆乱,气血阴阳失调,脏腑功能紊乱而发病。因此,养性调神就成为养生防病的重要方面。要做好养性调神,一是要注意避免来自内外环境的不良刺激;二是要提高人体自身心理的调节能力。
3、护肾保精:
中医历来强调肾精对人体生命活动的重要性,养生注重护肾保精。成年男女间正常的性生活,是生理所需,对身体是无害的。若性生活得不到满足,容易形成气机郁滞之证。但性生活要消耗肾精肾气,而肾精肾气,关系到人体的生长、发育、生殖等机能及机体阴阳平衡的调节。性生活过度,必致肾精肾气亏损而使人易于衰老或患病,故中医学将房劳过度看作是疾病的主要病因之一。护肾保精之法除房室有节外,尚有运动保健、按摩固肾、食疗保肾、针灸药物调治等,从而使人体精充气足、形健神旺,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的目的。
4、锻炼身体:
锻炼身体可以促进气血流畅,使人体肌肉筋骨强健,脏腑机能旺盛,从而使身体健康,益寿延年,同时也能预防疾病。形体锻炼的要点有三:一是运动量要适度,要因人而宜,做到“形劳而不倦”;二是要循序渐进,运动量由小到大;三是要持之以恒,方能收效。
5、调摄饮食:
(1)、注意饮食宜忌:一是提倡饮食的定时定量,不可过饥过饱。二是注意饮食卫生,禁食不洁、腐败变质的食物或自死、疫死的家畜,防止得肠胃疾病、寄生虫病或食物中毒。三是克服饮食偏嗜。
(2)、药膳保健:药膳是在中医学理论指导下,将食物与中药,以及食物的辅料、调料等相配合,通过加工调制而成的膳食。这种食品具有防治疾病和保健强身的作用。
6、针灸、推拿、药物调养:
(1)、药物调养:指长期服食一些对身体有益的药物以扶助正气,平衡体内阴阳,从而达到健身防病益寿的目的。药物调养,往往长期服食才能见效。
(2)、推拿:指通过各种手法,作用于体表的特定部位,以调节机体生理状况,达到保健强身的一种方法。其原理有三:一是纠正解剖位置异常,二是调整体内生物信息,三是改变系统功能。
(3)、针灸(包括针法和灸法):即通过针刺手法或艾灸的物理热效应及艾绒的药性对穴位的特异刺激作用,通过经络系统的感应传导及调节机能,而使人身气血阴阳得到调整而恢复平衡,从而发挥其保健及防病效能。
(二)、防止病邪侵害:
1、避免邪气的侵害:
邪气是导致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故未病先防除了养生以增强正气、提高抗病能力之外,还要注意避免病邪的侵害。
比如顺应四时,防止六淫之邪的侵害,如夏日防暑、秋天防燥、冬天防寒等;
避疫毒,防疠气之染易;防止外伤与虫兽伤;讲卫生,防止环境、水源和食物的污染等。
2、药物预防和人工免疫:
服食某些药物,提髙机体的免疫功能,能有效地防止病邪的侵袭,从而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这在预防疫病流行方面更有意义。
我国16世纪发明的人痘接种法预防天花,开创了人工免疫法的先河,为后世预防免疫学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近年来,在中医预防理论的指导下,用中草药预防疾病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用板蓝根、大青叶预防流感、腮腺炎,用茵陈、贯众预防肝炎等,都是用之有效、简便易行的方法。
二、既病防变:
既病防变,指在疾病发生的初始阶段,应力求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防疾病的发展及传变。
(一)、早期诊治:
在疾病的过程中,由于邪正斗争的不断变化,疾病可能会出现由浅入深,由轻到重,由单纯到复杂的发展变化过程。
早期诊治,其原因就在于疾病的初期,病位较浅,病情较轻,正气未衰,病较易治,因而传变较少。
(二)、防止传变:
防止传变,指在掌握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传变途径的基础上,早期诊断与治疗,以防止疾病的发展。
防止传变包括先安未受邪之地和阻截病传途径两个方面。
1、先安未受邪之地:
由于人体脏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生理病理关系。
因此,在临床诊病时,不但要对病位之所进行诊治,而且还应根据疾病发展传变规律,对尚未受邪而可能即将被传及之处,事先予以充实,阻止病变传至该处,达到中断其发展的目的,即所谓先安未受邪之地。
2、防止疾病传变:
认识和掌握疾病的传变规律和途径,根据其传变规律,及时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阻截其传变途径,可以防止疾病的深化与恶化。
在具体应用中,可以根据五行的生克乘侮规律、五脏的生理病理关系、经络相传规律等为指导,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治。
如《难经》记载:“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
临床上在治疗肝病的同时,常配以调理脾胃的药物,使脾气旺盛而不受邪,则可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又如温热病伤及胃阴时,其发展趋势将耗及肾阴,清代医家叶天士据此传变规律提出了“先安未受邪之地”的防治原则,主张在养胃阴的方药中,加入滋养肾阴的药物,以防止肾阴的耗损。这些都是既病防变具体应用的范例。
细目二:治疗原则
治则,是治疗疾病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指导下确立的,对临床立法、处方、用药等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治则与治法不同。治则是治疗疾病的原则,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指导性;
治法是治疗疾病的具体方法,如汗、吐、下、和、清、温、补、消等八法。
治则是指导疾病治疗的总则,治法是治则的具体化,任何具体的治疗方法,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治疗法则的。
中医治疗疾病的指导思想是治病求本。
治则的确定是以辨证为前提和基础的,通过辨证,掌握了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和邪正之间的关系,即疾病的本质,才能确立治疗疾病的原则。
正治与反治、治标与治本、扶正祛邪、调整阴阳、三因制宜等治则都是在治病求本指导思想的支配下确立的治疗原则。
一、正治与反治:
在错综复杂的疾病过程中,有本质与征象一致者,有本质与征象不一致者,故有正治与反治的不同。
(一)、正治:
正治,指采用与疾病的证候性质相反的方药进行治疗的治疗原则。
由于采用的方药与疾病证候性质相逆,故又称“逆治”。
正治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相一致的病证。
实际上,临床上大多数疾病的外在征象与其病变本质是相一致的,如热证见热象、寒证见寒象等,
故正治是临床最为常用的治疗原则。
正治主要包括: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
1、寒者热之:
即以热治寒,指寒性病证出现寒象,用温热方药来治疗,即以热药治寒证。
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方药,里寒证用辛热温里的方药等。
2、热者寒之:
即以寒治热,指热性病证出现热象,用寒凉方药来治疗,即以寒药治热证。
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方药,里热证用苦寒清里的方药等。
3、虚则补之:
即以补治虚,指虚损性病证出现虚象,用具有补益作用的方药来治疗,即以补益药治虚证。
如阳虚用温阳的方药,阴虚用滋阴方药,气虚用益气的方药,血虚用补血的方药等。
4、实则泻之:
即以泻治实,指实性病证出现实象,用攻邪的方药来治疗,即以攻邪药治实证。
如食滞用消食导滞的方药,
水饮内停用逐水的方药,
瘀血用活血化瘀的方药,
湿盛用祛湿的方药等。
(二)、反治:
反治,指顺从病证的某些假象而治的治疗原则。
由于采用的方药性质与病证中假象的性质相同,故又称“从治”。
反治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不完全吻合的病证。
由于这类情况较少见,故反治的应用相对也较少。究其实质,反治用药虽然是顺从病证的假象,却是与病证本质相反,故仍然是在治病求本思想指导下针对疾病的本质而进行治疗的。
反治主要包括:寒因寒用、热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1、寒因寒用:
即以寒治寒,指用寒性药物来治疗具有假寒征象的病证。
适用于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
如热厥证中,由于里热盛极,阳气郁阻于内,不能外达于肢体起温煦作用,
并格阴于外而见手足厥冷,脉沉伏之假寒之象。
但细究之,患者手足虽冷,但躯干部却壮热而欲掀衣揭被,
或见恶热、烦渴饮冷、小便短赤、舌红绛、苔黄等里真热的征象。
这是阳热内盛,深伏于里所致。其外在寒象是假,里热盛极才是病之本质,故须用寒凉药清其里热。
2、热因热用:
即以热治热,指用热性药物来治疗具有假热征象的病证。
适用于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
如格阳证中,由于阴寒盛于内、逼迫阳气浮越于外,故可见身反不恶寒、面赤如妆等假热之象,
但由于阴寒内盛是病本,因此,当用温热方药以治其本。
3、塞因塞用:
即以补开塞,指用补益药物来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虚证。
适用于因体质虚弱、脏腑精气功能减退而出现闭塞症状的真虚假实证。
如血虚而致经闭者,由于血源不足,故当补益气血而充其源,则无须用通药而经自来。
又如脾气虚弱,出现纳呆、脘腹胀满、大便不畅时,是因为脾气虚衰无力运化所致,当采用健脾益气的方药治疗,使其恢复正常的运化及气机升降,则症自减。
因此,以补开塞,主要是针对病证虚损不足的本质而治。
4、通因通用:
即以通治通,指用通利的药物来治疗具有通泄症状的实证。
适用于因实邪内阻出现通泄症状的真实假虚证。
一般情况下,对泄泻、崩漏、尿频等症,多采取止泻、固冲、缩尿等法。但是如果这些通泄症状出现在实性病证中,则当以通治通。
如食滞内停,阻滞胃肠,致腹痛泄泻、泻下物臭如败卵时,不仅不能止泄,相反当消食而导滞攻下,推荡积滞,使食积去而泄自止。
又如瘀血内阻,血不循经所致的崩漏,如用止血药,则瘀阻更甚而血难循其经,则出血难止,此时当活血化瘀,瘀去则血自归经而出血自止。
这即是针对实邪的本质而治。
正治与反治,都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治,均是治病求本指导思想的具体运用。其不同之处在于:正治适用于病变本质与外在表现相一致的病证,而反治则适用于病变本质与临床征象不完全一致的病证。
二、治标与治本:
(一)、标本的概念:
“本”指事物的主要矛盾,“标”指事物的次要矛盾。
标本关系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在中医学中常用来概括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先后关系。
标与本是相对而言的,不同情况下标与本之所指不同。
如就邪正而言,正气为本,邪气为标;
就病机与症状而言,病机为本,症状为标;
就疾病先后而言,旧病、原发病为本,新病、继发病为标;
就病位而言,脏腑精气病为本,肌表经络病为标等等。
(二)、治标与治本的应用原则:
治标与治本,实际上都是为了更好地达到“治病必求于本”的目的。
在一般病证中,并不一定存在标本先后的问题,大多是“治病必求于本”。
但是,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或是在疾病严重危急阶段,就必须考虑治标治本的轻重缓急先后。
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急则治标:
一般适用于病情严重,在疾病过程中又出现某些特别危急的症状,
可危及病人的生命或影响对疾病的治疗,则应采取“急则治其标”的方法,首先解除危及患者生命的某些症状,然后再“缓则治其本”。
如大出血病人,由于大出血会危及生命,故不论何种原因的出血,都应紧急止血以治标,待血止、病情缓和后再治其病本。
急则治其标,只是在应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为治本创造有利条件。
一旦标病得以缓解,仍当治疗其本,以获得长远之疗效。
2、缓则治本:
一般适用于病情缓和,病势迁延,暂无急重病证的情况。
对慢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的恢复期有重要指导意义。
如气虚自汗,则气虚不摄为本,出汗为标。单用止汗,难以奏效,此时应补气以治其本,气足则自能收摄汗液。
因标病产生于本病,本病得治,标病自然也随之而去。
3、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是针对疾病标本并重的情况,采取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治疗原则。
当单治标或单治本都不能适应病证治疗要求时,必须标本兼顾同治,才能收到好的治疗效果。
如脾气虚衰运化失职,水湿内停,此时脾气虚衰是本,水湿内停为标,治可补脾与祛湿同用;
又如素体气虚,抗病力低下,反复感冒,如单补气则易留邪,纯发汗解表则易伤正,此时治宜益气解表。
三、扶正与祛邪:
邪正的盛衰变化,对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转归,都有重要的影响。
正能胜邪则病退,邪能胜正则病进。
邪正之间的盛衰,决定着疾病的虚实变化。因此,治疗疾病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力量的对比,使疾病早日向好转、痊愈的方向转化。
(一)、扶正与祛邪的概念:
扶正,即扶助正气,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邪及康复能力,达到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适用于各种虚证,即所谓“虚则补之”。益气、养血、滋阴、温阳、填精、补津以及补养各脏的精气阴阳等,均是扶正治则下确立的具体治疗方法。在具体治疗手段方面,除内服汤药外,还有针灸、推拿、气功、食疗、形体锻炼等。
祛邪,即祛除邪气,消解病邪的侵袭和损害、抑制亢奋有余的病理反应,以促使疾病痊愈。适用于各种实证,即所谓“实则泻之”。发汗、涌吐、攻下、消导、化痰、活血、散寒、清热、祛湿等,均是祛邪治则下确立的具体治疗方法。其具体使用的手段也同样是丰富多样的。
(二)、扶正与祛邪的应用:
1、扶正:
适用于以正气不足为主所形成的病证,或虽有病邪、而邪气也不盛、正气已衰的虚性病证。
如气虚、阳虚的病人,应采取补气、补阳的方法治疗;阴虚、血虚的病人,应采取滋阴、补血的方法治疗。
再如,某些疾病的后期或恢复期、某些慢性疾病,虽然体内仍有病邪,但病邪不盛,而正气已虚者,也可用扶正的治疗方法,以达到“扶正祛邪”的目的。
2、祛邪:
适用于以邪气盛为主所形成的病证,或虽有正气损伤、但其损伤不甚、而邪气盛的实性病证。
如外邪袭表,表邪盛,可用发汗解表法,促使邪从表解;
痰涎壅盛于上者,可用吐法,促使痰从上越而解;
食积胀满,则宜用消导方法;有痰的应祛痰;有瘀血的,应活血化瘀等等;均属祛邪范围。
3、扶正祛邪兼用:
适用于既有正虚,又有邪实的虚实夹杂证。
扶正与祛邪兼用的目的是:扶正而不留邪,祛邪而不伤正。但在具体应用时,还要辨清正虚和邪实的主次。
如以正虚为主、邪实为次时,应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邪实为主、正虚为次时,应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
4、先扶正后祛邪:
即先补后攻。适用于正虚和邪实同时存在,病邪虽然盛,但因正气虚衰不能耐受攻邪之药力。此时,祛邪更伤正气,故先扶正以助正气,当正气能耐攻伐时再祛邪。
如某些虫积病人,因正气太虚弱,不宜驱虫,应先健脾益气以扶正,使正气得到一定恢复之时,然后再驱除虫积。
5、先祛邪后扶正:
即先攻后补。适用于正虚和邪实同时存在,正气虽已虚衰,但尚能耐受攻邪之药力;或邪气盛为主,同时扶正反会助邪的病证,应先祛邪而后扶正。
如瘀血阻滞所致的崩漏证,虽已血虚,但瘀血不去,则崩漏难止,血虚也难恢复,故应先活血祛瘀、攻逐瘀血以去其邪,然后再补益气血以扶正。
扶正祛邪在运用上要掌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扶正用于虚证,
祛邪用于实证,
攻补运用合理;
二是对虚实错杂证,应根据虚实的主次与缓急,确定扶正祛邪运用的先后与主次;
三是做到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
四、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就其本质而言,是机体阴阳之间协调平衡状态遭到破坏,从而出现了阴阳偏盛偏衰的病理变化。调整阴阳,即是根据机体的阴阳失调具体情况,损其有余,补其不足,促使恢复人体阴阳的相对平衡。
(一)、损其有余:
损其有余,即“实则泻之”,适用于人体阴阳失调中阴或阳任何一方偏盛有余的实证。
1、热者寒之:
是指对“阳盛则热”的实热证,用寒凉药以泻其偏盛之阳热。
若在阳偏盛的同时,出现“阳盛则阴病”,导致阴气亏虚,此时,应在清热的同时,配以滋阴之品,即祛邪为主,兼以扶正。
2、寒者热之:
是指对“阴胜则寒”的实寒证,用温热药以消其偏盛之阴寒。
若在阴偏盛的同时,出现“阴盛则阳病”,导致阳气不足,此时,应在散寒的同时,配以扶阳之品,即祛邪为主,兼以扶正。
(二)、补其不足:
补其不足,即“虚则补之”,适用于人体阴阳失调中阴或阳任何一方虚损不足的虚证。
阴虚者补阴、阳虚者补阳、阴阳两虚者阴阳双补。
1、阳病治阴,阴病治阳:
(1)、阳病治阴:
阳病,指阴虚致阳气相对偏亢所引起的虚热表现;治阴,即补阴之意。
阳病治阴,指对阴虚不足以制阳而致阳气相对偏亢的虚热证,治宜滋阴以抑阳,即所谓“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2)、阴病治阳:
阴病,指阳虚致阴气相对偏盛所引起的虚寒表现;治阳,即补阳之意。
阴病治阳,指对阳虚不足以制阴而致阴气相对偏盛的虚寒证,治宜扶阳以抑阴,即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2、阳中求阴,阴中求阳:
根据阴阳互根互用的关系,在治疗阴偏衰时,在补阴药中适当佐以补阳药,即“阳中求阴”;在治疗阳偏衰时,在补阳药中适当佐以补阴药,即“阴中求阳”。
3、阴阳并补:
阴阳互损,终则阴阳两虚,可用阴阳并补之法治疗,但须分清主次。
阳损及阴,阳虚为主,应在补阳的基础上辅以滋阴;
阴损及阳,阴虚为主,则应在补阴的基础上辅以补阳。
4、回阳救阴:
适用于亡阴或亡阳证。亡阳者,回阳固脱;亡阴者,救阴固脱。
亡阴与亡阳是一身之气的突然大量脱失,属气脱病机,是极危重证候,故治疗时要用峻剂补气固脱。
此外,对于阴阳格拒的治疗,应分清寒热的真假。阳盛格阴所致的真热假寒证,因其本质是实热证,治宜清泻阳热,即寒因寒用;
阴盛格阳所致的真寒假热证,因其本质是实寒证,治宜温阳散寒,即热因热用。
五、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包括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指治疗疾病要根据季节、地区以及人体的体质、性别、年龄等不同而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
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的生理活动、病理变化必然受时令气候、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等个体差异,也与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治疗疾病时,不可孤立地看待病证,必须结合时令、地域、个体差异等诸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
(一)、因时制宜:
根据时令气候特点,确定治疗用药原则,即为“因时制宜”。
一年之中,四季气候变化,对人体的生理病理影响很大。
如炎夏季节,阳盛之时,人体腠理疏松开泄,即使外感风寒,也不宜过用辛温发散药物,以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
而秋冬季节,气候由凉变寒,人体阴盛而阳气内敛,人体腠理致密,此时若非大热之证,当慎用寒凉药物,以防伤阳。
暑邪致病有明显的季节性,且暑多兼湿,故暑天治病要注意解暑化湿;
秋天气候干燥,外感秋燥,则宜润燥。
(二)、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特点,确定治疗用药原则,称为“因地制宜”。
不同地区,由于地势高低、气候条件及生活习惯各异,人的生理活动和病变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治疗用药应根据当地环境及生活习惯而有所变化。
如我国西北高原地区,气候寒冷,干燥少雨,机体腠理闭塞,阳气内敛,若感邪则以风寒居多,常用麻黄、桂枝之类辛温发汗以解表;
东南地区,温热多雨,气候温暖潮湿,人体腠理较疏松,阳气容易外泄,易感外邪而致感冒,且一般以风热居多,故常用桑叶、菊花、薄荷一类辛凉解表之剂。
(三)、因人制宜:
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等不同特点,确定治疗用药原则,称为“因人制宜”。
1、年龄:
年龄不同,则生理机能、病理反应各异,治宜区别对待。
如小儿生机旺盛,但脏腑娇嫩,气血未充,发病易虚易实、易寒易热,病情变化较快。治疗小儿疾病,药量宜轻,疗程宜短,忌用峻剂。
青壮年则气血旺盛,脏腑充实,患病时由于邪正相争剧烈而多表现为实证,可侧重于攻邪泻实,药量亦可稍重;
而老年人机体功能减退,气血日衰,脏腑机能衰减,病多表现为虚证,或虚中夹实。因而,多用补虚之法,或攻补兼施,用攻邪药药量宜轻,中病即止。
2、性别:
男女性别不同,各有其生理、病理特点。治疗用药亦当有别。
妇女有经、带、胎、产等情况,治疗用药应加以考虑,掌握用药宜忌。
如月经期间,慎用破血逐瘀之品,以免造成出血不止;
妊娠期,对峻下、破血、滑利、走窜伤胎或有毒药物,当禁用或慎用,以防伤胎;
产后期间,应考虑气血亏虚及恶露等情况,在治疗时兼顾补益、化瘀等。
男性生理上以精气为主,以肾为先天,病理上精气易亏,易患精室疾病及性功能障碍等病证,如阳痿、早泄、遗精、滑精及精液异常等,宜在补肾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病机而治。
3、体质:
由于先天禀赋与后天条件不同,人的体质存在着阴阳、强弱等多方面的差异。
一般而言,体质强者,病多实证,其体耐受攻伐,故多用攻法,用药量宜重;
体质弱者,病多虚证或虚实夹杂证,治则宜补,用攻法药量宜轻。
阳盛或阴虚之体,慎用温热之剂;
阳虚或阴盛之体,慎用寒凉伤阳之药。
体质不同,治疗用药常不同。此外,有的病者素有某些慢性病或职业病,以及情志因素、生活习惯等,在诊治时,也应注意。
三因制宜的原则,体现了中医治疗上的整体观念以及辨证论治在应用中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只有把疾病与天时气候、地域环境、患者个体诸因素等加以全面的考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才能收到显著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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