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资料—前言

为了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发展,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素质,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患者双方的利益,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09年共同发布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以下简称“办法”)。 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十二条“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为《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提供上位法依据,并再次确认了盲人医疗按摩的性质。
“办法”规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评价实施考试制度,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是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是否具有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的考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申请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的资格。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机构中从医执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应当具有医疗按摩方面的基础知识、理论与技能,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考试工作需要成立了“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有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政策;指导、组织、评价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工作;制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方案、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和考试计划;组织专家审定考题、确定考试时间;监督、指导、评价各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业务工作;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两个单元。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由“委员会”确定,提前5个月向社会公告。
“委员会”根据“办法”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的要求、盲人医疗按摩的专业教育和执业现状以及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向,组织编写了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作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试题研发和备考的依据。
“大纲”以应知应会的中医基本知识为基础,辅以西医的部分基础知识,侧重实践技能的考核。“大纲”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和综合笔试大纲两部分;格式分为单元、细目、要点;内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反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的基本要求。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笔试重点考查医疗按摩工作中必需掌握的医学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以及考生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8版新“大纲”是在以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统编教材第四版(2014年出版)为考察范围的基础上编写,适用于所有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考生,自2018年起使用。
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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