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单元 发病
人体脏腑、经络的生理活动正常,气血阴阳平衡协调,就是“阴平阳秘”的健康状态。
在致病因素作用下,人体脏腑、经络等生理活动异常,气血阴阳平衡协调关系被破坏,导致“阴阳失调”,出现了临床症状和体征,便发生了疾病。
疾病的发生和变化虽错综复杂,但概括起来,主要是邪气作用于机体的损害与正气抗损害之间的矛盾斗争过程。
邪气作用人体,正气必然与之抗争,若病邪被及时抗御消除,“阴平阳秘”的生理状态得以保持,即“正能胜邪”,则不发病。
反之,病邪不能及时消除,机体的平衡协调状态遭到破坏,即“邪胜正负”,则发病。
因此,邪正斗争是疾病发生、发展的基本原理。
细目一:发病的基本原理要点:
发病,是邪气与正气相互作用的结果。
正气,指人体脏腑、经络、气血等的机能活动和防御、抗病、修复能力,简称为“正”。
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简称为“邪”。
正气是决定发病的内在因素,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一、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因素:
中医发病学很重视人体的正气在发病中的作用,认为脏腑功能正常,正气旺盛,气血充盈,卫外固密,病邪难于侵入,疾病无从发生。即所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只有在人体正气相对虚弱、卫外不固、抗病无力的情况下,邪气方能乘虚而入,使人体阴阳失调、脏腑经络功能紊乱,才能发生疾病。
所以说,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因素。
二、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邪气是疾病发生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邪气的存在甚至在发病中起主导作用。
比如,严重烧烫伤、枪弹伤、虫兽伤、疫疠流行等,即使正气旺盛,也难免发病。
三、邪正斗争的胜负,决定发病与不发病:
正气与邪气的对抗、交争,贯穿于疾病全过程,不仅关系着疾病的发生,而且也影响着疾病的发展变化和转归。
(一)、决定发病与否:
1、正胜邪却则不发病:
病邪入侵,正气抗邪,正气充足,驱邪外出,正胜邪却,机体不受邪气的侵害,不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即不发病。
2、邪胜正负则发病:
正虚抗邪无力,邪气得以入侵或致病邪气深入,造成阴阳气血失调,机能异常,形质损害,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机体便发生疾病。
(二)、决定证候类型:
发病后,其证候类型、病变性质、病情轻重与正邪都有关。
如正盛邪实,多形成实证;
正虚邪衰,多形成虚证;
正虚邪盛,多形成较为复杂的虚实夹杂证。
感受阳邪,易形成实热证;
感受阴邪,易形成实寒证。
感邪轻或正气强,病位多表浅,病变多轻;
感邪重或正气弱,病位常较深,病变多重。
另外,疾病与病邪所中的部位有关。无论外感之邪,或是内生之邪,有阻于筋骨经脉者,有在脏腑者,病位不同,病证各异。
细目二:发病类型要点:
发病类型可分为:感邪即发、徐发、伏而后发、继发、合病与并病、复发六个方面。
一、感邪即发:
感邪即发,又称卒发、顿发,指感邪后立即发病,发病迅速。多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感邪较甚:
外感邪气较甚,正气抗邪,常表现为感邪即发,为外感热病中最常见的发病类型。
如感受风寒、风热、温热、暑热、燥热、温毒等邪气,多感邪即发。
(二)、情志剧变:
突然剧烈的情绪变化,如暴怒、大悲等均可致气机逆乱,气血失调,脏腑功能障碍而即刻发病。
(三)、毒物所伤:
误服有毒食品、药物中毒、吸入毒气、秽浊之气,可使人中毒而迅速发病,甚至出现死亡。
(四)、急性外伤:
无论何种外伤,伤人后立即发病,称为急性外伤。如枪弹伤、跌打伤、烧烫伤等。
(五)、感受疠气:
疠气其性毒烈,致病力强,来势凶猛,感邪后多呈暴发。
二、徐发:
徐发,是指感邪后缓慢发病,又称缓发。
多见于内伤邪气致病,如思虑过度、房事不节、忧愁不解、嗜酒成癖等,常引起机体渐进性病理变化,逐渐出现临床症状。
年老体弱及正气不足之人,虽感外邪,由于正气抗邪无力,机体反应性较低,也可见缓慢发病。
三、伏而后发:
伏而后发,指感受邪气后,病邪在机体内潜伏一段时间,或在诱因的作用下,过时而发病。
多见于外感性疾病和某些外伤。
如感受温热邪气所形成的“伏气温病”等。外伤所致的肌肤破损,经过一段时间后发为破伤风、狂犬病,也属伏而后发。
四、继发:
继发,指在原发疾病未愈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疾病。
继发病必以原发病为前提,如肝阳上亢所致的中风、小儿食积所致的疳积、肝气郁结日久继发的“癥积”等。
五、合病与并病:
合病,指两经或两个部位以上同时受邪所出现的病证。
合病多见于感邪较盛,而正气相对不足,故邪气可同时侵犯两经或多个部位而发病。如太阳与少阳合病、太阳与阳明合病、表里同时受邪而为病等。
并病指感邪后某一部位的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部位的病证。
并病主要是体现病位的传变。
两者的区别在于:
合病是感受一种邪气出现多部位的病证;
并病指在疾病过程中病变部位已经传变,原始部位病变依然存在。
六、复发:
复发,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缓解阶段,在诱因的作用下,原有疾病的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
引起疾病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同时又有诱因的作用。诱因可致余邪复盛,正气更虚,从而使疾病复发。
如饮食不慎、用药不当、过度劳累、复感新邪等都可成为诱因。复发引起的疾病,称为“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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